山恰如其名,分布著許多林相優美的茂密竹林。居有竹、食有筍,但居民並非家家戶戶都有屬於自己的竹林,於是自古以來,竹山地區就流傳著一項頗富人情味的習俗。

年春天竹筍開始生長,這些竹筍通常都需保留成竹,俗稱「留筍母」但是過了清明節以後,這些「筍母」已長成新竹,而竹林裡仍會長出零星的竹筍,任人採折,業主絕不會加以干涉。


禁採竹筍碑簡介

筍干的製造


以,在清明節以前,業主為了防範偷採竹筍,便會訂下各種措施與罰則,至今仍有遺跡流傳。
在竹山鎮延平里國姓爺廟沙東宮後,存有一塊清代咸豐11年3月「眾竹戶仝立石」的古碑,碑額寫者「嚴禁竊盜竹筍」六個大字,內容則說:

公禁藤湖山、粗坑仔、四十九日烏,竹林每為哨黨盜伐,爰公議演戲公禁。
如有敢盜筍、砍竹、查獲罰戲一坪,並出賞封,如場獲交公,賞錢乙千,
倘被獲恃強不遵傷眾,送官究治,決不姑寬。


塊石碑原立在廟後土名圳頭的竹林邊,後仆於地面。民國七十年,廟方因闢建「照鏡園」,而移建於此。這是清朝時代竹戶保護竹筍、竹林的重要古蹟,可能是全台獨一無二的禁採竹筍碑。


禁採竹筍碑呈現